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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的原因有哪些
每个公司在日常运行的时候都或多或少有些“误差”和“不完美”,在你这里,就体现为分公司HR未能为你争取到最好的入职条件,但如果说现在要把这件事“矫正”过来,就显得小题大做了。如你所说,也许每个分公司有不同的政策也不一定。就算是真的如你所推测的情形,那也不过是一个管培的多大半年实习生身份而已。“何-必小题大作”很可能是所有人的想法。反倒是你很有可能会落一个“斤斤计较”,“无事生非”的印象开始工作,需要一点去了解这社会的真相,去理解社会里的丛林法则,公司是为了效率和盈利而存在,而不是来实现正义的。
入职后觉得公司不妥与公司的解决方法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出具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由现在准备接纳的单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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