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即原股东未尽到完全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在其出资义务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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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权转让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份转让的对价,合同就因无法履行而未成立。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
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非股东允诺一次性付清的,购买股权的股东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
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相同。法律快车提醒您,为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在不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股东转让价款实现的情况下,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的付款期限不得迟于非股东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签约期限不得超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发出催告之日后15日。
5.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份股东决定。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