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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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主要有:
1、要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4、在主观方面包括了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
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补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如下事项: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即只要撤销权结果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保全,使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实现,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