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人不愿意靠自己去赚取生活费而是选择去敲诈勒索别人。那么敲诈勒索如何认定?敲诈勒索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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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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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2)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3)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
2.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未达此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3.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是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债务,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百分之八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3)以黑恶 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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