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起诉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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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离婚时若是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或者是由于他人转移、隐匿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想再次分割财产的,需要在两年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提起诉讼时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那么一般法院不会分割财产。
二、找法网提醒您,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案件受理费的二分之一,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是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法院调解离婚的特征: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找法网提醒,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