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资料图)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法律快车提醒您,车辆报废补贴规定是: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