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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行为地是什么意思

2023-07-12 12:23:32 来源:问法

遗嘱行为地的意思是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行政区域,被继承订立遗嘱之后死亡,继承人继承遗嘱时需要按照遗嘱约定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遗嘱行为地是什么意思

遗嘱行为地的意思是指被继承人立下遗嘱时的行政区域。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资料图片)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吗

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设立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设立立遗嘱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身份行为是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体现在充分尊重自我处分不受他人干涉。

三、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不论遗嘱中涉及的相对人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正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且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生效前的任一时刻,遗嘱人都可以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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