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的证据是个人的工资收入、文化学历、照顾孩子的时间、生活环境等。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的条件是一方患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行为、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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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证明工资、文化学历与对方的差距;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3.证明自身能提供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法律快车提醒您,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协商变更的写法是首先双方需写明基于什么原因变更抚养权;然后抚养权变更后的归属,即由谁直接抚养;其次是变更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抚养费情况,如金额等;再是变更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包括探视权的方式与时间,最后如果双方对再次变更抚养权条件进行了约定,也需写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