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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对于合作作品的归属权界定,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协议的内容有:合作方的信息、著作权的申请情况、各方的著作权的权属分配、产生收益的分配情况、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二、法律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对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认定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合作作品在形成时,就应当根据形成的条件和各方的出力情况来对著作权权属进行认定,在认定后也为后期的收益分配提供了相关依据,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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