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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采用“统一处理、调审结合、重点调解”的处理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涉40余户村民的群体性供水合同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水库灌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农民解决土地耕种问题,有力维护了辖区内用水秩序。
东丰县横道河镇辖区内的村民多以农业种植为主,多用农业灌溉作为灌溉水源,水库灌区管理中心规定,各用水户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灌溉水费。但很多农户在灌溉农作物后,对辖区水管所收取的水费置若罔闻,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后,仍有个别农户拒不缴纳水费,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决定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承办案件后,法官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多年审判经验,仔细研究了本系列案件的诉讼材料,发现起诉状中的金额最多为800余元,最少为60余元,案涉金额较小,但却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着调解为主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及时梳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判难点后制定了调解方案,并驱车前往每一名当事人家中,进行深入沟通,析法释理,向他们说明拒缴水费的不利后果和影响,劝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和责任。
在与当事人交流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部分村民并非有意不缴纳水费,而是因去年降水量急剧增加,雨水从水库的放水线蔓延导致溃坝,部分村民的耕地被淹导致减产,至今也没有得到赔偿。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了水库的负责人,三方共同商讨此事,寻求解决方案。最后,水库对受灾严重的村民给予了相应的补贴,其余村民也都陆续缴纳了水费,至此,该起系列纠纷全部调解成功。同时,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大阳法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避免“小纠纷”变成“大争端”,引导村民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统一处理、调审结合、重点调解”是东丰县法院审理案件的特色之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精心打造“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有效举措,大阳人民法庭采用上门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东丰县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加强法律服务的新渠道,让群众在有温度的司法工作中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