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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跑了不一定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债务人跑路是为了逃避债务,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可以认为债务人构成诈骗;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不是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仍然有还款的意思,不应当认定为诈骗。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况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情形下,借钱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准。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